从新医改宣传中经常听到,公益性是新医改的最重要特点。我们将对医疗卫生公益性的理解归纳为两层含义:
第一层是狭义或严格意义上的公益性。根据经济学的定义,公共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,一是消费时的非竞争性,另一个是消费时的非排他性。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品,需要由*买单,并通常由国有机构来提供。在医疗卫生中,只有包括传染病预防治疗的公共卫生,才属于公共品,才具有公益性。
然而新医改方案提出,“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”。如果整个医疗卫生体系都具有公益性,那么自然就会推导出新医改都要*来买单。如此大胆勇敢地将公益性概念扩大化,使得医疗机构、老百姓和整个新医改都在抬头等待*打开钱包。由于基本医疗卫生本身是不断变化发展的,即使*今天花得起这个钱,未来没有一个*能够仅依靠财*收入来持续地承担整个国家的基本医疗卫生。
对公益性的第二层理解是广义和宽泛的,类似于人们生活必需品的含义。但与公共品不同,除了对低收入人群补贴外,*并不向所有人免费提供生活必需品。
医疗卫生与必需品类似,*需要进行适当的干预和调节。但我们无需将公益性概念扩大到整个医疗卫生行业。医疗卫生需要通过医疗保险进行筹资和支付,原因在于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在人群中分布的极端不均等性,与医疗卫生本身是否具有公益性无关。因此,为了避免造成理解和行动上的混乱,比较妥当的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公益性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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